1 十九世紀美國紐約州有名的葉慈報告書(Yates' Report)將公共濟貧方法 歸納整理,提出改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街頭乞討,一但被發現則直接送勞役所
(B)廢止貧民遣返措施
(C)以消費稅等特別稅收支應濟貧支出
(D)各州設置貧民農場(poor farm),由州負擔貧民的收容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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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93), C(75), D(247), E(0) #2686732

詳解 (共 3 筆)

#4977520
【美國】脈絡:英國史賓漢蘭制實施的院外救濟傳入美國,隨著移民人口如貧窮的日耳曼與愛爾蘭的天主教徒大量移入,新移民成為新的貧窮化的來源。新移民的飲酒習慣與生活習慣差異和生活品質低下造成都市秩序維持不易、社會混亂,公共救濟被認為會破壞道德使問題加劇。
 
葉慈報告:而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1824年的紐約州務卿葉慈( J. V. N. Yates )擔綱的葉慈報告(Yates Report)。
這篇報告影響美國社會福利史甚鉅。該報告指出該州有四種主要的公共救助:機構救濟(institutional relief)、家庭救濟(home relief)、委外救濟(contract relief)、拍賣救濟(auction relief)。報告也指出:「
窮人經由簽約貨拍賣到農場安置(farm out)經常被殘暴虐待,極不人道。」「教育和兒童的道德嚴重被忽略。」「這些兒童成長在汙穢、怠惰、疾病之下,已然成為及早進入監獄或墳墓的候選人。」「有工作能力的窮人很少被雇用;家庭救濟鼓勵怠惰、敗德、遊手好閒、疾病與犯罪。」葉慈主張停止家庭救濟(院外救濟),建立機構才是解決之道,特別是針對年輕的依賴者。對葉慈來說,兒童進入公共機構是「健康與道德的。」「他們將接受到教育以使其成為未來有用之人。」最後,葉慈建議18到50歲的健康之人不得接受公共救助,老人、年少者、殘障者進入公共機構救濟。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p108)

我看了一些參考資料,覺得應該是他們主張以院內救濟取代大多數的院外救濟,因為院外救濟有時候過於殘忍。
昆丁(QUINCY)和葉慈都主張取消院外救濟,避免稅收被浪費,他們認為如何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免於挨餓,而不是培育出選擇在公共場所生活的貧民的方法,就是使這些人進入有濟貧監督官監督的濟貧院(Poorhouse),接受較人道的救濟。(英國的救貧院英文是Workhouse)

至於貧民農場(poor farm)是什麼呢?美國最早的貧民農場(poor farm)在1773年出現在費城,濟貧院(Poorhouse)常常都會有貧民農場(poor farm),在那裏讓健康的被救濟者工作,在1935之後因為美國的社會保障法(the Social Security Act)的出現(大約就是新政那時候)而幾乎完全消失。

(參考Poorhouse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Public Old Age Home 濟貧院與公共養老院的誕生
作者:Michael B KATZ) 

另外貧民農場(poor farm)是縣/郡(County)管的,不是州。
貧困農場是基於美國縣政府(而不是城市、鄉鎮或州或聯邦政府)為其境內有需要的人提供社會服務的傳統。(出處: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orhouse)
然後根據1824年受到葉慈等影響通過的這份法案,內容應該是這題應該答案是(D)各縣/郡設置貧民農場(poor farm)濟貧院(Poorhouse),由縣/郡負擔貧民的收容救濟
https://inmatesofwillard.com/2013/10/03/1824-new-york-state-poor-hous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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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6157
網路上幾乎找不到葉慈報告書的內容來源~ ...
(共 1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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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0378

葉慈報告:1824 強調福利與服務施行的對象,應該是具有工作能力的窮人,而無能力工作者應強迫其養成勞動習慣和自立更生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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