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刑法上錯誤論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把乙從橋上推到河中,希望乙溺斃,但乙最後頭部撞到橋墩而死,此時應否定甲的殺人故意
(B)甲以殺人之意思緊勒乙,導致乙昏迷,但甲誤認乙已死,故將其埋入土中,最後乙因被土覆蓋口鼻 而窒息死亡,此時依實務見解甲仍應負擔殺人罪責
(C)甲想要殺乙,所以看準了乙和丙、丁同在一間房間時,用一顆炸彈丟進三人所在的房間,導致在爆 炸範圍的乙、丙、丁均因爆炸而死,此時僅能肯定甲對乙有殺人故意,對於丙、丁只能成立過失犯
(D)甲以殺人的意思,在公眾使用道路放地雷想要炸死乙,偶然經過的丙踏到地雷被炸死,此時應否定 甲殺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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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98), C(6), D(9), E(0) #3505988
統計: A(6), B(198), C(6), D(9), E(0) #3505988
詳解 (共 5 筆)
#6591940
解題關鍵:錯誤理論中之構成要件錯誤
構成要件錯誤中主要分三類: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及因果歷程錯誤
(A) 甲把乙從橋上推到河中,希望乙溺斃,但乙最後頭部撞到橋墩而死,此時應否定甲的殺人故意
→屬於單行為因果歷程錯誤(結果提前發生),採重要性理論,此乃非重大偏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阻卻故意。
(B) 甲以殺人之意思緊勒乙,導致乙昏迷,但甲誤認乙已死,故將其埋入土中,最後乙因被土覆蓋口鼻 而窒息死亡,此時依實務見解甲仍應負擔殺人罪責
→屬於雙行為因果歷程錯誤(結果延後發生),採概括故意說,前行為與最終結果間具條件理論下因果關係,主客觀雖有出入,但不影響故意,仍成立故意,本選項正確。
(C) 甲想要殺乙,所以看準了乙和丙、丁同在一間房間時,用一顆炸彈丟進三人所在的房間,導致在爆 炸範圍的乙、丙、丁均因爆炸而死,此時僅能肯定甲對乙有殺人故意,對於丙、丁只能成立過失犯
→此選項沒有錯誤理論,甲主觀上對乙有殺人直接故意,丙、丁至少有殺人之間接故意(至少有預見,又稱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刑法13條2項規定),均成立故意犯。
(D) 甲以殺人的意思,在公眾使用道路放地雷想要炸死乙,偶然經過的丙踏到地雷被炸死,此時應否定 甲殺人的故意
→此選項也沒有錯誤理論,雖然這邊可以直接用間接故意作結,但我覺得可以順便參考一下113憲判8所提到有關故意的論述:
(一)犯罪情節最嚴重: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與直接故意實無明顯差別),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
(二)未必故意: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事實(尤其是死亡結果)雖有預見之認知(knowledge),但並無積極促其發生之意欲(desire),而僅係容忍或放任其發生。是就未必故意之行為人而言,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僅是其預見的可能結果之一,仍有其不確定性,而非其積極追求或努力促其實現之目的。又未必故意之行為人對於死亡結果與其行為間之因果關係,多半也未必有直接、實質的控制及影響,而只是放任其行為自然發展,致生不違背其本意之結果。亦即行為人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間固有因果關係,然其實際發展歷程則非必然是由行為人所形塑或掌控,甚至可能繫諸於其他偶然因素之發生或不發生。是就是否具有積極實現犯罪之惡性故意及對因果關係之實質控制程度而言,未必故意之不法內涵及主觀罪責內涵,相較於上開第1項之確定故意,通常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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