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憲政機關之職位任期必須有所限制,以便人民有機會於一定時間內,重新決定對這些機關之授權。
此為何種憲法原則之內涵?
(A)多黨競爭原則
(B)民主正當性原則
(C)權力分立原則
(D)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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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80), C(9), D(7), E(0) #3151962
統計: A(1), B(80), C(9), D(7), E(0) #3151962
詳解 (共 3 筆)
#6129594
在現代民主國家,無論是內閣制、總統制或混合制,行政權的運作都必須有民意基礎,以維持其民主正當性。這種正當性主要來源於一次概括的民意授權,這樣的授權過程可確保國家權力的行使符合民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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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比較
總統制:在總統直接民選的制度下,總統作為行政首腦,由選民直接選出,因此其行政權的民主正當性非常明確。例如,美國總統由全國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具有強烈的民意基礎。
總統制:在總統直接民選的制度下,總統作為行政首腦,由選民直接選出,因此其行政權的民主正當性非常明確。例如,美國總統由全國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具有強烈的民意基礎。
內閣制:內閣制國家(如英國)中,行政權由國會多數黨組成的內閣行使。國會議員由選民選舉產生,並通過組閣程序間接地將民意基礎賦予行政權。因此,內閣的民主正當性是透過國會選舉來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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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中的民主正當性
行政權:如前所述,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行政權的行使都需要有民意基礎,這是其民主正當性的來源。
行政權:如前所述,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行政權的行使都需要有民意基礎,這是其民主正當性的來源。
立法權:立法機構(如國會或議會)的成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因此立法權具有直接的民主正當性。
司法權:在三權分立體系中,司法權的民主正當性較為特殊。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這樣的過程結合了行政權和立法權的民意基礎,使司法權間接地具備了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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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授權
概括授權指的是通過一次選舉,選民將處理所有公共領域事務的權力授予被選出的代表或機構。這樣的授權方式簡化了民主運作過程,確保了各項權力的行使都有明確的民意基礎。
概括授權指的是通過一次選舉,選民將處理所有公共領域事務的權力授予被選出的代表或機構。這樣的授權方式簡化了民主運作過程,確保了各項權力的行使都有明確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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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必須具備民主正當性。這種正當性主要來自一次普遍選舉的民意概括授權。行政權的正當性可能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獲得,而立法權則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司法權則需要通過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共同作用來確保其正當性。這樣的設計保障了三權分立體系中各權力部門的民主基礎和合法性。
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必須具備民主正當性。這種正當性主要來自一次普遍選舉的民意概括授權。行政權的正當性可能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獲得,而立法權則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司法權則需要通過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共同作用來確保其正當性。這樣的設計保障了三權分立體系中各權力部門的民主基礎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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