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鐵路機構本業為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服務,為高度管制事業,鐵路機構除客貨運輸主要業務以外,
可辦理之開發經營之附屬事業亦受到管制,法有明定方得辦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委外經營臺北車站餐飲、零售、百貨等業務,屬鐵路法第 21 條得辦理之那一款附屬事業?
(A)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B)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C)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D)非屬臺鐵局之附屬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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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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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