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行政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規則者為行政內部之事項,無須法律之授權,亦無須對外公布
(B)行政規則為內部法之法源,即便經由行政自我拘束,仍無直接間接之對外效力
(C)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命令,為所謂職權命令,僅對行政內部之下級機關及屬員具有拘束力, 性質應屬行政規則
(D)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8號、第137號解釋,法官對於與憲法或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不能排斥不 用,行政規則亦屬有效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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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 B(805), C(65), D(196), E(0) #3017379
統計: A(332), B(805), C(65), D(196), E(0) #3017379
詳解 (共 5 筆)
#5654686
1 關於行政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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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規則為內部法之法源,即便經由行政自我拘束,仍無直接間接之對外效力
(行政規則得作為引發人民信賴之基礎,裁量性與解釋性的行政規則對於人民權益有影響,因此具有間接的對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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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381
(D)解答
釋字137
各機關就其職掌所為之行政命令在未經司法院解釋其為牴觸憲法法律或未經其上級機關予以停止或撤銷前係屬有效之命令,法官自不得否認其效力逕行排斥而不用。
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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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693
● 行政規則:
1、定義: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2、特點:
(1)無須得到法律授權,由行政機關依其職權為之
(2)其效力僅於內部的拘束力,不生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外部效果
(3)其生效僅須透過下達之程序,無須對外發布
3、行政規則對法院的拘束力:
行政法院雖得以行政規則為裁判的依據,但因不具有直接對外效力,故法院並不受其拘束。
(1)釋字第216號解釋: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80條定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
(2)釋字第407號解釋:法官於審判時應就具體案情,依其獨立確信之判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受行政機關函釋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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