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靜態因素及動態因素是再犯預測重要評估因子。下列何者屬於犯罪行為再犯之「動態因素」?
(A)犯罪前科
(B)本次犯案過程中使用暴力
(C)社會支持的崩解
(D)初次犯罪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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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6), B(1679), C(3945), D(343), E(0) #3116808
統計: A(396), B(1679), C(3945), D(343), E(0) #3116808
詳解 (共 5 筆)
#5932729
再犯風險因子可分為靜態因子與動態因子,前者如人口特性(初次犯罪的年齡)、犯罪經驗(犯罪前科、本次犯案過程中使用暴力)、處遇經驗等,後者如自我控制、社會控制(社會支持的崩解)、就業狀態、偏差同儕、生活壓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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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7792
貳、假釋再犯風險因子相關研究
有關假釋再犯風險因子可分為
靜態因子(static factors)與,前者如:人口特性、犯罪經驗、處遇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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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因子(dynamic factors)後者如:自我控制、社會控制、就業狀態、偏差同儕、生活壓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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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以前的假釋再犯研究,大都著重於靜態因子的研究,其後受犯罪學理論、測量工具與統計技術發展,動態因子逐漸受到重視,並透過客觀的實證證據建構再犯風險量表,同時強調長期觀察犯
罪現象變動的發展犯罪學與生命史研究,對於再犯風險研究亦帶來理論性的觀點
和啟發。茲就假釋再犯風險因子研究、再犯風險量表、發展犯罪學對再犯研究的
意義等分述如后:
罪現象變動的發展犯罪學與生命史研究,對於再犯風險研究亦帶來理論性的觀點
和啟發。茲就假釋再犯風險因子研究、再犯風險量表、發展犯罪學對再犯研究的
意義等分述如后:
一、假釋再犯風險因子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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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因子
年齡與再犯:有關年齡與假釋再犯之研究,包括:釋放時之年齡、本次犯罪
年齡、初次犯罪年齡、初次判決有罪年齡等之相關研究。Burgess(1928)假釋
再犯 21 項因子中,即包含釋放時之年齡;Hoffman 與 Adelberg(1980)為驗證
美國假釋委員會所發展之顯著因素分數量表(Salient Factor Score, SFS)之信度
與效度,其再犯量表之預測因子亦含本次犯罪年齡;Sims 與 Jones(1997)以犯
重罪而受轉向處遇之保護管束人為樣本所篩選出的再預測因子,發現初次定罪年
齡對於保護管束成敗均具顯著預測力;國內研究亦顯示,初次犯罪時越年輕再犯
可能性越高
前科紀錄:前科紀錄一直是預測假釋再犯重要預測因子之一,舉凡:有無前
科紀錄、入監服刑紀錄、犯次、監禁記錄、曾被逮捕紀錄、重罪前科紀錄、曾受
有罪判決次數等,其概念測量雖因研究設計之差異而有所不同,但研究結論大都
支持前科紀錄對再犯的影響力。如加拿大假釋委員會之再犯分析量表(Statistical
Information on Recidivism scale, SIR)亦包括監禁紀錄;Williams 和 Mcshane 等
(2000)研究發現曾被逮捕紀錄、重罪前科紀錄為預測假釋逃逸有效預測因子之
一。國內研究中,張甘妹(1975)研究發現前科紀錄為預測是否再犯的顯著因子;
張聖照(2007)、連鴻榮(2009)等研究發現個人早期犯罪經驗對於假釋受刑人
再犯具有顯著預測力。
犯罪類型:犯罪類型除顯現出犯罪行為特性外,亦牽動到犯罪者被判決之罪
名及刑期,Sims 與 Jones(1997)以犯重罪而受轉向處遇之保護管束人為樣本,
以檢驗其對於保護管束成敗是否具有預測力,研究發現,刑期對於保護管束成敗
具顯著預測力,而犯罪預測相關研究一再顯示毒品、竊盜等屬易再犯之犯罪類型
撤銷假釋紀錄:為驗證美國假釋委員會所發展之顯著因素分數量表(Salient
Factor Score, SFS)之信度與效度,Hoffman 與 Adelberg(1980)以 1970 年間聯
邦監獄假釋受刑人共計 1,806 名為樣本,進行再犯追蹤調查;該量表之預測因子
包括:.本次犯罪是否為緩刑或假釋中再犯;陳玉書、簡惠霠(2002)以成年受
保護管束人為研究對象,進行再犯預測之研究,研究結果發現撤銷假釋次數愈
多,再犯可能性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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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因子
低自我控制: Gottfredson 與 Hirschi 於 1990 提出犯罪共通性理論中,主張
「人有追求快樂、避免痛苦的自利行為傾向」,而約束個人自利傾向的有效力量
就是「自我控制」,缺乏自我控制的人,較易於追求行為所產生之立即快樂,卻
經常忽視行為的長期後果(尤其是負面的後果);由於大多數的犯罪及偏差行為
的共同特徵,即提供立即的快樂或避免痛苦,故 Gottfredson 與 Hirschi 認為「犯
罪性」的最大特徵在於「低自我控制」(low self-fontrol),具有這種傾向的人,
容易衝動、好冒險、好動和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等。根據該理論,大部分的犯罪是
個體因早年的家庭教養不佳,社會化不健全而促其成為低自我控制者
(Polakowski, 1994),此理論提出後引起犯罪學界關注,而獲得實證證據廣泛支
持。低自我控制在預測假釋或減刑實證研究上有良好之預測力(莊耀嘉,1993;
陳玉書、張聖照、林學銘,2009),亦為解釋假釋再犯重要風險因子之一。
家庭依附:入監執行受刑人的家庭依附原較一般人薄弱,假釋後若無法與家
庭維持依附關係,獲得家人的關懷與支持或持續處於衝突狀態,則將使其失去重
要的社會連結而陷於再犯。再犯預測研究中常將家屬關懷程度(Ohlin, 1951)、
釋放後與配偶或子女同住(U.S. Board of Parole, 1973; 參見 Hoffman & Adelberg,
1980)、對家庭生活之滿足感(張甘妹等,1966)、家庭依附程度(陳玉書、簡惠
霠,2002)或婚姻穩定性(陳玉書、鍾志宏,2004)等列為假釋再犯風險因子,
並獲得穩定的實證支持。
就業狀態:Sampson 與 Laub(1993)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認為成人時期的
就業狀況為中止犯罪的關鍵因素,其研究結果與再犯預測相關研究結果不謀而
合。無論國內外,就業狀況一直被列為預測再犯的風險因子;其主要測量指標又
分為入監前就業狀況與出監後的就業傾向,前者如: 早期職業紀錄(Burgess,
1928)、經常性失業(Williams & Mcshane et al., 2000)、入獄前之職業紀錄、勤
勞習慣、特殊技能之有無等(張甘妹等,1966)。後者如: 出獄後之職業(Ohlin,
1951)、出獄後職業之適當性(張甘妹,1975)、工作持續性與滿意程度(陳玉書、
簡惠霠,2002;陳玉書、李明謹、黃家珍、連鴻榮,2010)。雖然國外研究中就
業狀況對再犯具有穩定的預測力,但在台灣的研究中,就業狀況與再犯的關係仍
不穩定,此或與就業狀況測量的適當性,動態性的資料不足有關。
偏差友儕:Akers 的社會學習理論強調個人係透過與所屬親密團體之互動、
學習、模仿過程中而習得犯罪,再犯預測研究亦發現偏差友儕為極為重要的因子
再犯特性與風險因子之研究:以成年假釋人為例
(Akers, 1998)。國外相關研究中,如 Sims 與 Jones(1997)研究發現:不良友
儕對於保護管束成敗具顯著預測力;Clarke、Yuan-huei 及 Wallace(1988)以假
釋付保護管束人為對象進行追蹤調查,結果發現不良友儕影響對於縮減保護管束
存活期間具有預測力;Williams 和 Mcshane 等(2000)的研究則顯示不良人際關
係乃預測假釋逃逸最具顯著效應因子之一。不良友儕對假釋後再犯的影響在國內
相關研究中亦獲得穩定的支持(如:如張甘妹等,1966;張甘妹,1975;陳玉書、
簡惠霠,2002;張聖照,2007;陳玉書、李明謹、黃家珍、連鴻榮,2010)。
生活壓力與因應:離開矯正機關後所面臨的生活壓力和採取的因應策略,為
再犯預測重要之動態預測因子,雖因研究設計之不同而有測量上的差異,但研究
發現相似,如:出監後的不良社會適應是預測再犯的有效因子(Ohlin, 1951),不
穩定生活較容易導致再犯(Williams & Mcshan et al., 2000)、重大生活事件對於
假釋再犯具顯著影響力(陳玉書、簡惠霠,2002;陳玉書、李明謹、黃家珍、連
鴻榮,2010)。
處遇經驗:機構內之處遇經驗不但影響受刑人得否陳報假釋,有時亦可間接
預測受刑人出獄後是否再犯,這些處遇經驗如在矯正機構內的違規或懲罰紀錄
(Burgess, 1928;Glueck & Glueck, 1930);Trulson 等(2005)研究結果發現在監
期間為危險滋事為再犯最顯著之因子;陳玉書、鍾志宏(2004)在假釋政策與參
考指標評估研究中指出,長刑期組之再犯組有在監違規紀錄較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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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風險因子可分為靜態因子與動態因子:
靜態因素 : 人口特性 、 犯罪經驗 、處遇經驗
動態因素 : 自我控制 、社會控制 、就業狀態、偏差同儕、生活壓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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