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係為維持下列何種制度之運作所設?
(A)民主制度
(B)法治制度
(C)司法獨立制度
(D)權能區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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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74), B(384), C(299), D(1078), E(0) #3274442
統計: A(3574), B(384), C(299), D(1078), E(0) #3274442
詳解 (共 8 筆)
#6171057
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係為維持下列何種制度之運作所設?
(A) 民主制度
(B) 法治制度
(C) 司法獨立制度
(D) 權能區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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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 435 號
理 由 書: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 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 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 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反映多元 社會之不同理念,形成多數意見,以符代議民主制度理性決策之要求,並 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故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 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 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 項。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 表決而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 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一號解 釋釋示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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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040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 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反映多元社會之不同理念,形成多數意見,以符代議民主制度理性決策之要求,並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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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7325
代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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