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戶籍登記之申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由法定之申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為之
(B)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C)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D)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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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47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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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戶籍登記之申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由法定之申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為之(得委託他人)

(B)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C)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D)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戶籍法  47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戶籍法  27

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戶籍法  28

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其以網路申請時,應以電子簽章為之。

前項電子簽章,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戶籍法  33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前項但書情形,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其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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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由法定之申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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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47 條I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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