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製造日期、批號之規定是:
(A) 應刊載製造日期
(B) 應刊載製造日期或批號
(C) 應刊載製造日期及批號
(D) 應刊載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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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8), C(155), D(6), E(0) #443146
統計: A(2), B(28), C(155), D(6), E(0) #443146
詳解 (共 2 筆)
#1428809
現在的藥事法已經改了喔~
第 75 條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第 75 條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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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820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左列事項:
一 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 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 製造日期或批號。
四 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五 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六 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七 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八 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前項第七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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