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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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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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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依據憲法規定,院與院之間的爭執,得由何者召集相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A)司法院院長
(B)最高法院院長
(C)首席大法官
(D)總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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