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辦理弱勢學生補助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團體輔導、公平公正、弱勢優先」為原則
(B)以「公平公正、弱勢優先、自願參與」為原則
(C)由教育部特殊教育署為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統籌辦理
(D)由教育部國民教育署為中央主管機關,地方協助辦理
統計: A(227), B(1026), C(62), D(626), E(0) #863077
詳解 (共 4 筆)
(一) 弱勢優先:補助弱勢地區學校或學生為優先,並視經費狀況及需要擴大補
助。
(二) 公平公正:依公平公正原則,相同條件者應接受相同之補助。
(三) 個別輔導:對於需要個別扶助之學生,應依其需要給予個別之輔導。
(四) 自願原則:對於需要接受課業輔導之弱勢學生,應以自願為原則,尊重家
長之意願。但應儘量鼓勵接受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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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詳細內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
畫(以下簡稱免學費教育計畫)、教育優先區計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協助國民中小學急困學生計畫、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整合式學習方案及城鄉共學夥伴學校締結計畫
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 扶助五歲以上弱勢家庭幼兒接受優質之學前教育,使其獲得良好之發展。
(二) 鼓勵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
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
(三) 有效解決地區性教育問題,平衡城鄉教育差距。
(四) 落實國民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協助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之在學學童,發
揚教育人文精神;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而失學,適時給予經
濟上之支持,使其順利就學,以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目標。
(五) 提升偏鄉地區學生學習興趣,降低城鄉差距造成之學習落差。
三、補助對象:
(一) 免學費教育計畫:
1、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2、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包括國幼班)。
3、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幼兒。
(二) 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符合下列優先區指標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
國民中小學:
1、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
2、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及新移民子女
之學生比率偏高。
3、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
4、中途輟學率偏高。
5、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
6、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
(三)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1、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2、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經學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認定確屬低收入、單親
、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
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
(四) 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
民中小學學生,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或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無力繳交
代收代辦費者。
(五)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整合式學習方案:偏鄉地區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六) 城鄉共學夥伴學校締結計畫:補助締結為夥伴學校之城市及偏遠地區國民
中小學。
四、實施原則:
(一) 弱勢優先:補助弱勢地區學校或學生為優先,並視經費狀況及需要擴大補
助。
(二) 公平公正:依公平公正原則,相同條件者應接受相同之補助。
(三) 個別輔導:對於需要個別扶助之學生,應依其需要給予個別之輔導。
(四) 自願原則:對於需要接受課業輔導之弱勢學生,應以自願為原則,尊重家
長之意願。但應儘量鼓勵接受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