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護照申請人,其護照自核發之日起,若干時日內未經領取者,外交部或駐外使館處即予以註銷其護照?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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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5), C(29), D(19), E(0) #2155936

詳解 (共 2 筆)

#4505342

護照條例


第二十五條       

持照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者,除所持護照係偽造外,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撤銷原核發其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一、有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情形。
 二、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三、依規定應繳交之護照有事實證據足認已無法繳交。
 四、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
 五、喪失我國國籍。
 六、護照已申報遺失或申請換發、補發。
 七、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未經領取。
        持照人死亡或受死亡宣告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註銷其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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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持照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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