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i之敘述,下列 何者不正確?
(A)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 學生就讀第二年辦理職能評估。
(B)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輔導學生就業技能養成及未來擬 就業職場實習。
(C)畢業前一年仍無法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應由學 校轉介至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導評量。
(D)學校應於學生確定安置或錄取後二星期内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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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5), B(127), C(117), D(48), E(0) #2003121

詳解 (共 5 筆)

#33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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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第一年-職能評估第二年-職場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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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 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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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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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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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前項學生及技職校院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依學生需求,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及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職場實習,提升其就業能力
(C)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學校得轉介勞工主管機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協助辦理職業輔導評量;畢業前,學校得依學生就業需求,適時轉介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就業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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