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內容指出:報考資格必須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期仍為有效期,或是適用階段符合規定,下列特殊需求學生持哪一項鑑輔會證明所適用的教育階段是不可報名此考試:
(A)中等教育階段
(B)高中職教育階段
(C)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段
(D)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
(E)以上教育階段皆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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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6), C(160), D(37), E(109) #2199527

詳解 (共 2 筆)

#3818192

伍、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 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 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簡章中未提到「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段」之鑑定證明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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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6446

※本甄試報考資格自 106 學年度起:

1.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 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 為有效亦不適用。

2.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 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高中職畢(肄)業已逾 1 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 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 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附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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