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邱為 X 上市公司之股東,該公司於今年召開的股東會擬採取通訊投票制度。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若老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B)若老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
(C)若老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D)若老邱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在委託書送達公司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只要於股東會開會當天,向 公司為撤銷委託之意思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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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 C(5), D(14), E(0) #1772508

詳解 (共 5 筆)

#3067540
D,錯誤第177條第4項:委託書送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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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3503
CL172-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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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7552
第177條之1第2項: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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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7554
第177條之2第3項: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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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2325
這是一道關於《公司法》中股東會表決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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