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郵政法之立法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A)健全郵政發展
(B)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C)增進公共利益
(D)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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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38), C(352), D(5444), E(0) #2761088
統計: A(74), B(38), C(352), D(5444), E(0) #2761088
詳解 (共 10 筆)
#5620829
郵政法 第 1 條
為健全郵政發展(A),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B),增進公共利益(C),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為健全郵政發展(A),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B),增進公共利益(C),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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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855
蒲公盒
(B) 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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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7194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一條
「為
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
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
便利全民投保,
增進社會福祉,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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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1158
(D)是<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一條的立法用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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