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防部組織法》第 4 條,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副部長二人,特任或上將;常務次長三人,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A)O(B)X
部置部長一人,特任;副部長二人,特任或上將;常務次長二人,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