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不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中所訂工作者之種類?
(A)勞工
(B)其他受作業場所負責人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C)自營作業者
(D)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從事勞動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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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79), C(71), D(34), E(0) #321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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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778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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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034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 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 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 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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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7742

B不是作業場所,是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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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3199
未解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法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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