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屬犯罪行為?
(A)施用第四級毒品者
(B)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C)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者
(D)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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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7), D(58), E(1) #1308833

詳解 (共 3 筆)

#4399021

建議答案改為CD

毒危條例 修改,持有5g以上3-4級毒品即施以刑罰。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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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01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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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50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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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45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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