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甲類、乙類、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經審查、檢查合格後,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幾年依當初申請審查、檢查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 1 次?
(A)3
(B)5
(C)7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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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1), C(0), D(0), E(0) #3534717
統計: A(7), B(11), C(0), D(0), E(0) #3534717
詳解 (共 2 筆)
#7325512
【法規依據】
根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20 條**規定:
「經審查、檢查合格之甲類、乙類、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年,依申請審查、檢查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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