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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_核能工程、工業衛生安全、消防工程、工業安全衛生_專業科目(二):安全衛生法規#72345 | 科目:專科學力鑑定◆專(一、二):安全衛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_核能工程、工業衛生安全、消防工程、工業安全衛生_專業科目(二):安全衛生法規#72345

年份:105年

科目:專科學力鑑定◆專(一、二):安全衛生法規

1. 依據「勞動基準法」,童工的定義為:
(A) 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B)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C) 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D) 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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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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