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弟因懷孕遭公司以影響工作表現為由資遣,後來她接觸到 性別平等 相關資
訊,才 意 識 到 自 己 的 生 命 歷 程 中 迭 遭 不 平 等 的 對 待。例 如:父 親 告 誡 她 不 能 列
名族譜,母親說她已出嫁不能回去祭祖,而作 為第一個小孩,父親取其名為
「 招 弟 」。請 問 以 我 國 現 行 法 令 來 看,若 她 向 法 院 或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救 濟,
下 列 主 張 何 者 最 可 能 成 立 ?
(A)招 弟 這 個 名 字 侵 害 她 的 姓 名 權
(B)不 得 列 名 族 譜 侵 害 了 平 等 繼 承
(C)不 得 回 家 祭 祖 限 制 了 宗 教 自 由
(D)公 司 將 她 辭 退 侵 害 了 工 作 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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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1), C(12), D(427), E(0) #2614840
統計: A(16), B(21), C(12), D(427), E(0) #2614840
詳解 (共 2 筆)
#5453460
(D)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有禁止性別與懷孕歧視條文,招弟雇主以懷孕為由辭退招弟,已侵害其工作權,得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救濟。
(A)招弟仍然可依姓名條例規定進行改名,未侵害其姓名權。
(B)符合民法第1138條規定身分即屬於合法繼承人,與是否名列族譜無關。
(C)不得回家祭祖僅涉及傳統習俗道德規範,未限制招弟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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