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簡化報案流程並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之疑義,內政部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 e 化平臺各案
類系統之表單,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有關該證明單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為防止他人查詢報案人報案紀錄,報案人須提供正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方可於報案 3 日後逕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站查詢
(B)不論所報案件為何,證明單均僅作為協助或服務民眾之受理報案登記,不作其他用途
(C)受理告訴乃論案件,告訴人不願提告者,警察機關僅依程序受理
(D)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電腦無法運作,受理單位得暫時先開立紙本「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應於電腦恢復運
作 48 小時內於系統內補登輸,開立 e 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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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防止他人查詢報案人報案紀錄,報案...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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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備註欄內容A(╳)為...
未解鎖
錯誤(B) 不論所報案件為何,證明單均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