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的何時,向交通部鐵道局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
(A)第一月結束前
(B)第二月結束前
(C)第一季結束前
(D)第二季結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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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 B(27), C(3345), D(69), E(0) #1842471
統計: A(331), B(27), C(3345), D(69), E(0) #1842471
詳解 (共 1 筆)
#2945816
第56條之5(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報告之提出)【相關罰則】第1項或第3項~§67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
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車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及物品。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
二、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
三、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
四、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
五、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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