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人數未滿多少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構 函知者,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A)50
(B)30
(C)100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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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3), C(23), D(1), E(0) #2110252

詳解 (共 2 筆)

#3901716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
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1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
一、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二、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
構函知者。
前項第二款之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勞動檢查機構為之。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之格式,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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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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