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為防止 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五公尺以上,且 面積達至少多少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 撐,其構築應依相關法規所定具有建築、結 構等專長之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事先依模 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妥 為安全設計?
(A) 一百平方公尺以上。
(B) 二百平方公尺以上。
(C)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D)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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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7), B(63), C(170), D(129), E(0) #928288

詳解 (共 2 筆)

#5678903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57222  號令修正
(高度在5公尺以上,且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修正成高度在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1 條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二)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及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三)設計、施工圖說、簽章確認紀錄、混凝土澆置計畫及查驗等相關資料,於未完成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四)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並依本款規定辦理。
二、前款以外之模板支撐,除前款第一目規定得指派專人妥為設計,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外,應依前款各目規定辦理。
三、支柱應視土質狀況,襯以墊板、座板或敷設水泥等方式,以防止支柱之沉陷。
四、支柱之腳部應予以固定,以防止移動。
五、支柱之接頭,應以對接或搭接之方式妥為連結。
六、鋼材與鋼材之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應以螺栓或鉚釘等金屬零件固定之。
七、對曲面模板,應以繫桿控制模板之上移。
八、橋梁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應設置側向支撐及水平支撐,並於上、下端連結牢固穩定,支柱(架)腳部之地面應夯實整平,排水良好,不得積水。
九、橋梁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頂層構臺應舖設踏板,並於構臺下方設置強度足夠之安全網,以防止人員墜落、物料飛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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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引用: 工地主任第一單元營建、政府採...
(共 2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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