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50倍,且高度在6公尺以下,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儲存閃火點未達攝氏70度之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有積存可燃性蒸氣之虞者,應設置將蒸氣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2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B)達管制量5倍以上未達20倍者,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應在2公尺以上
(C)儲存倉庫之牆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為防火構造,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公尺
(D)儲存倉庫應為一層建築物,其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32), C(68), D(55), E(0) #3461059
統計: A(26), B(32), C(68), D(55), E(0) #3461059
詳解 (共 2 筆)
#7304109
10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50倍,且高度在6公尺以下,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儲存閃火點未達攝氏70度之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有積存可燃性蒸氣之虞者,應設置將蒸氣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2公尺4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公危法 21-13
儲存倉庫應有充分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儲存閃火點未達攝⽒七⼗度之六類物品,有積存可燃性蒸氣之虞者,應設置將蒸氣有效排⾄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四公尺以上⾼處之設備。
(B)達管制量5倍以上未達20倍者,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應在2公尺1公尺以上
(C)儲存倉庫之牆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為防火構造,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公尺 ✅
(D)儲存倉庫應為一層建築物,其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儲存倉庫之出入⼝,應設置⼀⼩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儲存倉庫不得設置窗⼾
公危法 24-1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倍,且⾼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條第三款、第四款本⽂及第九款⾄第⼗五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
(⼀)未達管制量五倍者,免設保留空地。
(⼆)達管制量五倍以上未達⼆⼗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公尺以上。
(三)達管制量⼆⼗倍以上未達五⼗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公尺以上。
⼆、儲存倉庫樓地板⾯積,不得超過⼀百五⼗平⽅公尺。
三、儲存倉庫之牆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為防火構造。
四、儲存倉庫之出入⼝,應設置⼀⼩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
五、儲存倉庫不得設置窗⼾。
⼀、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
(⼀)未達管制量五倍者,免設保留空地。
(⼆)達管制量五倍以上未達⼆⼗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公尺以上。
(三)達管制量⼆⼗倍以上未達五⼗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公尺以上。
⼆、儲存倉庫樓地板⾯積,不得超過⼀百五⼗平⽅公尺。
三、儲存倉庫之牆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為防火構造。
四、儲存倉庫之出入⼝,應設置⼀⼩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
五、儲存倉庫不得設置窗⼾。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