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非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變形工時制度?
(A)2週變形工時
(B)4週變形工時
(C)6週變形工時
(D)8週變形工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 B(22), C(636), D(50), E(0) #168913
統計: A(41), B(22), C(636), D(50), E(0) #168913
詳解 (共 3 筆)
#1553267
另記
2*4=8,故沒有6
7
0
#964778
目前我國對於勞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每日工作不可以超過八小時;每工作四小時,應有三十分鐘休息時間;每兩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以超過八十四小時。這是法律規定最低的勞動條件,如果勞動契約低於這樣的勞動條件,會被認定是無效。
「變形工時」可以分成三種。第一種,
「兩週兩日變形工時」
,將兩週內二日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每
日不可以超過二小時,每週總時數不可以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種,「八週變形工時」,將八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三種,「四週變形工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的行業才可以實行
,將四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是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受四十八小時限
7
0
#1491718
記 變形248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