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乙對甲負有某筆於今年10月10日到期之金錢債務,丙對乙之債務則負有到今年12月31日之定期保證。若10月10日債務到期,甲受乙之懇求而允許其延期到今年 12 月 31 日清償。詎 12 月 31 日屆期,乙仍無法清償。問丙之保證責任是否存在?
(A)丙免除保證責任,因甲允許乙延期清償未經丙之同意
(B)丙免除保證責任,因主從關係,乙對甲之債務已於10 月 10 日消滅
(C)丙仍需負保證責任,因甲允許乙延期清償仍在丙定期保證12 月 31 日之期限內
(D)丙不需負保證責任,因乙10 月 10 日之清償能力要較 12 月 31 日之清償能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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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37), C(680), D(11), E(0) #429964
統計: A(169), B(37), C(680), D(11), E(0) #429964
詳解 (共 10 筆)
#678812
我個人的想法 乙對甲 債務原本只10月10日 延長到 12月31日
丙對乙之債務至 12月31日定期保證
依上所敘,延期並未超過丙所保證的12月31日,所以丙在期限內仍需負責!
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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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4968
再詳細看一下法條
民法第755條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這邊講的是保證人同意延期至12月31日,超過日期不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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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135
第755條(定期債務保證責任之免除~延期清償)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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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028
如果丙的保證沒有日期期限,只有針對乙的債務,那就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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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970
跟四樓一樣,為什麼不是選A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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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88
謝謝3樓網友解說,但是依照755條內容,好像A才應該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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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1500
50年台上字第1470號判例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固為民法第七百五十五條所明定。但約定保證人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則在此一定期間內所發生之債務,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而所延展之清償期仍在該一定期間內者,保證人自不得援引前開法條,而主張不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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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136
這題有待高手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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