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在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後,由何者審
理判決?
(A)監察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最高法院
(D)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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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73), C(151), D(6900), E(0) #152615
統計: A(266), B(73), C(151), D(6900), E(0) #152615
詳解 (共 2 筆)
#995053
2005年6月10日,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公布,於第5條第4項增加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規定。
第 2 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 5 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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