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人格權密切相關,而應受到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A)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
(B)健康權
(C)卷證資訊獲知權
(D)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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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7), B(98), C(28), D(88), E(0) #2064524

詳解 (共 2 筆)

#3908723
釋字第587號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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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587號 解釋公布院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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