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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6714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67144

年份:106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10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採分開計算稅額,合併申報。試問 於計算該稅額時,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之項目為何?①免稅額 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③薪 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⑦幼兒 學前特別扣除額
(A)①②③④
(B)①③⑤⑦
(C)②④⑥⑦
(D)①②③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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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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