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鐵路法第21條,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的附屬事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有關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B) 有關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C) 有關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D) 有關培養、回饋與繁榮地方之其他事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25), C(217), D(2849), E(0) #355155
統計: A(28), B(25), C(217), D(2849), E(0) #355155
詳解 (共 4 筆)
#1310279
| |||
|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前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 、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
22
0
#1662468
有關培養、回饋與繁榮地方之其他事業<==沒有回饋呦~
18
2
#656615
|
|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左列附屬事業: 一、有關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二、有關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三、有關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有關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五、有關培養、繁榮鐵路運輸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