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時,倘若在無人申請遷徙時,則戶政事務所得
採取何種措施?
(A)得通知地方自治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B)得通知地方自治機關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地方自治機關
(C)得將該戶除戶
(D)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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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75), C(8), D(1519), E(0) #1718274
統計: A(29), B(75), C(8), D(1519), E(0) #1718274
詳解 (共 2 筆)
#3599225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50條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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