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國為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份子之資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強化國際反恐合作,特別制訂「資恐防制法」,依據該法設立的「資恐防制審議會」係由誰擔任召集人?
(A)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B)內政部部長
(C)國防部部長
(D)法務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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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0), C(2), D(5), E(0) #3460014

詳解 (共 1 筆)

#6515073
資恐防制審議會(下稱審議會),由法務部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
員;其餘委員由下列機關副首長兼任之:
一、國家安全局。
二、內政部。
三、外交部。
四、國防部。
五、經濟部。
六、中央銀行。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八、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機關。
審議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之。其由機關代表出任者,應隨其本職
進退。審議會委員於任職期間因故出缺或異動時,其改派委員之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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