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係依據下列那一方式來辦理?
(A)由鄉(鎮、市、區)公所訂定自治規則辦理
(B)由鄉(鎮、市、區)訂定自治條例辦理
(C)由直轄市、縣(市)訂定自治條例辦理
(D)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自治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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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114), C(814), D(185), E(0) #876129

詳解 (共 5 筆)

#1281351
地制法第七條三項: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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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928
1鄉(鎮、市)及"村(里)"更名,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代表
   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2.直轄市、市之"區、里",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編組及調整)
1.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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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714

(編組及調整)
1.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是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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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86
區(里)、村(里)相關概念整理
(更名)
1.地制法第六條第四款: 鄉(鎮、市)及"村(里)"更名,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代表
   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2.地制法第六條第五款:直轄市、市之"區、里",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編組及調整)
1.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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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89
整理
1.鄉(鎮、市)及"村(里)"更名,除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外,須核定。
2.直轄市、市之"區、里"更名,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後,直接辦理。
3.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直轄市、縣(市)另定之。(編制組織須以法律定之,中標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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