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訂約機關於共同供應契約
約定,各適用機關可自行決定是否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B)機關於
招標文件載明共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不另訂定大量訂購金額可洽廠
商提供優惠條件之條款。
(C)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共同供應契約預算金額
係屬預估,於該契約有效期間內,各機關總訂購金額仍得逾預算數額。
(D)
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前,先查察其他供應來源有無較便宜且符合需要之標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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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2), C(249), D(8), E(0) #3087841
統計: A(4), B(22), C(249), D(8), E(0) #3087841
詳解 (共 1 筆)
#5924179
B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4月30日工程企字第10300142330號函之內容指出,為促進共同供應契約合理價格,各訂約機關依前開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共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而不另訂定大量訂購金額可洽廠商提供優惠條件之條款。
C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落實共同供應契約不偏離政府採購法第53條「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之意旨,自102.10.14正式啟動「政府電子採購網」預算管控機制,並於各共同供應契約案之「標案說明」欄顯示「本契約預算金額為XXXX,目前累計訂購總金額已達XXXX,如契約累計訂購總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無法下訂」之警語,各機關於進行訂購作業時應適時予以注意該訊息。
本部所有共同供應契約案均受前揭機制管控,即凡各案之累計訂購總金額一旦逾該案預算時,該案即不接機關訂購,並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自行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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