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監察委員之任命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及糾正權
(B)監察委員,任期 6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D)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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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671), C(3262), D(163), E(0) #3295830
統計: A(252), B(671), C(3262), D(163), E(0) #3295830
詳解 (共 8 筆)
#6191884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監察委員之任命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及糾正權✔️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1項
(B) 監察委員,任期 6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2項
(C)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2項,,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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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 I.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II.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III.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IV.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V.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VI.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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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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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179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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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729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院長、副院長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非由監察委員互選。其他選項如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A),任期6年(B),以及獨立行使職權(D)皆符合規定。
故錯誤敘述為:
(C)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C)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選項解析:
- (A) 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 (B) 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委員29人(含院長、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C) 錯誤:監察院長、副院長同樣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產生,而非「互選」。
- (D) 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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