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保險法第 135 條之 4 但書規定:「但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
人借款。」關於其立法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在年金給付期間,如准許終止年金契約或保單借款,體弱者或即將死亡者,若終止契約將無法獲得較 預期存活年金為多的給付
(B)若准許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保單借款,保險人成本並不會提高,不會影響保戶權益
(C)若准許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保單借款,不會影響保險人對年金之給付能力
(D)若准許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保單借款,會造成逆選擇之現象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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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135-4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