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罷免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罷免權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
(B)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C)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無罷免規定之適用
(D)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9), B(452), C(618), D(1399), E(0) #3311073
統計: A(119), B(452), C(618), D(1399), E(0) #3311073
詳解 (共 10 筆)
#6214417
10 有關罷免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罷免權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
(B)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C)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無罷免規定之適用
(D)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ㅤㅤ
J 331 [公職選罷法就僑選及不分區民代不適用罷免規定違憲?]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
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
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二項規定:
「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
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
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二項規定:
「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
50
1
#6348194
⭐️釋字第331號:公職選罷法就僑選及不分區民代不適用罷免規定違憲?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
14
0
#6459456
(B) 宣告不成立之罷免案,1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C)「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C)「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
4
0
#7273031
(D)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①全國不分區、②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
0
0
#6573138
✅ 正確解答:(D) 錯誤
各選項解析如下:
✅ (A) 罷免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
-
憲法第17條明文保障人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
因此,罷免權屬於基本權利。
-
✅ 正確
✅ (B) 罷免案否決者,不得於同任期再提罷免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7條第2項規定:
「罷免案經投票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之提議。」
-
這是為了避免重複提案造成政治紛擾。
-
✅ 正確
✅ (C) 不分區立委無罷免制度適用
-
不分區立法委員屬於「政黨名單分配」,不是由特定選區選出,無對應選民基礎,無法進行罷免。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未針對不分區立委設計罷免程序。
-
✅ 正確
❌ (D) 僑選立委可由原選區罷免
-
錯誤點在於:「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即所謂僑選立委,係由全國僑選選民統一投票選出,無明確原選舉區。
-
實務上,無罷免制度適用於僑選立委。
-
所以說「得由原選區依法罷免」是錯的,因為根本無原選區,也無罷免程序。
-
❌ 錯誤
0
0
#6445801
A選項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罷免權,這是一種基本參政權,讓人民可以監督和汰換民選公職人員。
B選項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C選項
現行法律規定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不適用罷免,無法進行罷免程序
0
0
#7294719
10 有關罷免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罷免權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
(B)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C)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無罷免規定之適用
(D)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ㅤㅤ
ㅤㅤ
ㅤㅤ
ㅤㅤ
有關罷免制度,上述選項中
錯誤的是 (D)。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2項,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
不適用罷免之規定;非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
故無「原選舉區」可進行罷免。
正確敘述解析:
- (A) 正確: 罷免權是憲法保障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參政權之一環。
- (B) 正確: 依據《選罷法》相關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再對其提議罷免。
- (C) 正確: 根據《選罷法》第75條,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無罷免規定之適用。
- (D) 錯誤: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屬於「政黨比例代表」,並無原選舉區,不適用罷免。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