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26 條規定,勤務督導之三大主要功能中,除了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之外,尚有下 列何種功能?
(A)查察執勤之轄區安全狀況
(B)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
(C)警風紀之查察
(D)犯罪案件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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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508), C(25), D(15), E(0) #1187710

詳解 (共 1 筆)

#5741966

警察勤務條例第 26 條 

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考核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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