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衛生福利部部長與教育部常務次長皆為我國重要的中央政府官員,下列關於兩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兩者皆依法受任期保障,且依法負擔法律責任
(B)兩者皆屬政治任命,隨執政黨進退負政治責任
(C)前者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後者負責政策制定與監督
(D)前者負責政策制定與監督,後者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
統計: A(209), B(534), C(458), D(2776), E(0) #2782411
詳解 (共 10 筆)
(1) 功能角色:參與國家政策或行政方針之決定者。
(2) 任用方式:多經由政治任命,並無資格上之限制。
(3) 法律地位:隨政黨之勢力消長同進退,並無身分上之保障。
(4) 責任方面:有時雖必須負有「法律責任」,但主要責任應為「政治責任」。
(5) 退休保障:不因去職後而有特別待遇或保障。
(6) 懲戒處分:僅適用撤職、申誡兩種。
2. 事務官:
(1) 功能角色:依既定之政策或方針而執行者。
(2) 任用方式:多須經過考試及格,並依法任免。
(3) 法律地位:
非具法定原因、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職,在法律上受有嚴格的身分保障。
(4) 責任方面:
主要責任為「法律上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5) 退休保障:退休後,享有政府退休養老之給付(退休金)。
(6) 懲戒處分:適用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
公務員懲戒法§9(懲戒處分之種類)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口訣:休撤減降免剝罰申記(修車健將免撥髮神技) 一、免除職務。≠免職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第一項第四款(休職)、第五款(降級)及第八款(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請問樓上懲戒處分那邊是不是寫錯了? 還是我搞錯了??
政務人員(政務官)的懲戒處分:適用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
罰款、申誡。
事務官(常任文官)的懲戒處分: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
罰款、記過、申誡。
類題
7.一般我們所稱的公務員,按照其任用資格、保障制度與權責的不同,又可分為政務官與事務官兩大類。下列關於事務官體制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沒有任用資格規定
(B) 依法享有各種保障與福利
(C) 負責各項政策的規劃與監督
(D) 隨政策成敗或政黨執政進退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13893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24.依據我國現行的文官制度,下列關於政務官與事務官權責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政務官負責主導政策,掌握預算、人事與法規制定等權力
(B) 事務官負責執行政策,以貫徹上級長官的意志為最高原則
(C) 政務官為其政策負責,在公務上不須承擔法律責任
(D) 事務官應謹守中立原則,確保政策穩定與人民權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電子工程:公民#35400
答案:D
難度:簡單
7.我國的公務員,是以公務之職掌定位為「擬定政策」或「執行政策」,並以是否為常設性而區分為政務官或事務官。下列何者是屬於需要隨政黨選舉勝敗而進退的政務官?
(A)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B)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局長
(C) 國立大學校長
(D) 司法院院長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52615
答案:B
難度:困難
8.現代文官體系包含「政務官」及「事務官」,兩者扮演的角色、任用資格和職掌有所不同,例如:政務官多隨政黨進退、任期不一定。依此標準判斷,下列何者屬於政務官?
(A) 文化部部長
(B) 教育部常務次長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D)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官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8014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12.我國文官體制包括政務官與事務官,下列關於權責與保障的敘述,何者正確?
(A) 事務官無須肩負政治責任
(B) 事務官主要負責政策的決策與制定
(C) 政務官與事務官享相同退休制度保障
(D) 政務官工作任期受到保障,所以又稱「鐵飯碗」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59445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9.針對我國「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比較,依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政務官經國家考試任用,事務官經政治任命產生
(B)政務官需對政策負責,但不適用公務員懲戒規定
(C)政務官與事務官均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保障,不得任意免職
(D)政務官需負責規劃政策,事務官應負責政策執行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8 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81166
答案:D
難度:簡單
有感於近期立委大選有關國籍問題,補充:
國籍法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為什麼法條特地列舉政務次長?正是因為常務次長是事務官,最先開始考公職就已經被篩選過。但是政務次長是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