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Titmuss(1963)提出福利分工的概念,認為社會福利是由下列那三種提供體系相互調合?
(A)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及社會保險
(B)政府福利、企業福利及志願服務
(C)社會福利、財稅福利及職業福利
(D)第一部門、第二部門及第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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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7), B(253), C(1289), D(315), E(0) #1940177

詳解 (共 6 筆)

#3897363

Titmuss早在1958年《福利的社會分工》(The 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一文中,即提出不同的社會體系在實現不同的社會功能運作中,會有相互配合以維繫運作的情形,社會福利也經由三種提供體系而相互調合,即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或稱公共福利)、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與職業福利(occupational welfare)。

社會福利(公共福利)

1. 是指透過中央政府支付的「社會福利」支出,包括直接的行政服務、移轉支出、各種以「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為科目的國庫支出,以及地方政府的住宅計畫等。更明確地說,應該說是「福利的公共體系」(public system of welfare)或「公共福利」(public welfare)之福利,這是傳統所稱的社會福利。

2. 例如,對於兒童、老人身障者所提供的各種福利服務或津貼。

財稅福利

1. 指的是所得稅中所含有津貼與救助效果的項目。依Titmuss的解釋,其範圍指凡是透過中央和地方稅制所提供的救助、扣減,並包括社會保險中政府所負擔的保費。政府為減輕對福利需求者的福利責任與負擔,政府對免稅家庭提供免稅的優惠,就像是給付予現金給付的效果般。

2. 減稅、免稅或扣減的範圍項目繁多,包括對老年儲蓄、人壽保險、退休年金、慈善捐款、扶養老人、身心障礙者的特別減免等。

職業福利

1. 是指由企業依職業地位、服務年資所提供給其所雇用之職工的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職業福利的提供使得雇主也同受其利,不過它是以工作績效、職業成就及生產力為基礎來滿足一部分的社會需求。

2. 其項目繁多,包括養老年金、死亡給付,也會包括教育訓練及其他個人性的項目。

資料來源:http://www.wunan.com.tw/www2/download/2P19_4%E7%89%881%E5%88%B7_%E8%A9%A6%E9%96%B1_10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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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M. Titmuss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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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9076

1.社會福利:國家提供的各種福利

2.財稅福利:稅的減免與扣抵,屬於轉移性的支付

3.職業福利:雇主提供的福利


黃源協 社會政策與立法三版 P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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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785

(A)我國社會福利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

(D)第一部門:政府組織

     第二部門:企業組織

     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

     第四部門 :科層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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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7423
Titmuss早在1958年《福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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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2223

黃源協 社會政策與立法四版 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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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22822
未解鎖
 Titmuss福利的社會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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