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以下何者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銀行
(B)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簽證之銀行
(C)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總數百分之五股份之銀行
(D)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之銀行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
未解鎖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59 條有下...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經證期會核准者外,不...
未解鎖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