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某人參加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及格之後取得幾職等的任用資格:
(A)九職等
(B)七職等
(C)六職等
(D)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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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10), C(9), D(3), E(0) #1426171
統計: A(30), B(110), C(9), D(3), E(0) #1426171
詳解 (共 2 筆)
#1499745
答案應修改為B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 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 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 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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