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有關警察執行酒精濃度檢測前之敘述,何者錯誤?
(A)準備呼氣酒精測試器,並依受測人要求,取出新吹嘴
(B)確認受測者已飲酒結束 15 分鐘以上,或酌情提供礦泉水、漱口
(C)全程連續錄影
(D)告知受測者儀器檢測之流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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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6), B(105), C(26), D(18), E(0) #2308639
統計: A(1436), B(105), C(26), D(18), E(0) #2308639
詳解 (共 2 筆)
#5422796
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流程及注意事項:
1.檢測前:
(1)全程連續錄影。
(2)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
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十五分鐘以上者,
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
間或距該結束時間未達十五分鐘者,告知
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十五分鐘
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
(3)準備酒精測試器,並取出新吹嘴。
(4)應告知受測者事項:
A.告知儀器檢測之流程及注意事項。
B.請其口含吹嘴連續吐氣至儀器顯示取樣
完成。受測者吐氣不足致儀器無法完成取
樣時,應重新檢測。
2.檢測開始:插上新吹嘴,請駕駛人口含吹
嘴吐氣。
3.檢測結果:
(1)成功:儀器取樣完成。
(2)失敗:因儀器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
程,致儀器檢測失敗,應向受測者說明檢
測失敗原因,請其重新接受檢測。
(五)告知檢測結果:
告知受測人檢測結果,請其在儀器列印
之檢測結果紙上簽名確認。拒絕簽名
時,應記明事由,並依規定黏貼管制,
俾利日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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