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6年 - 106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實務及法令(含計算)#81998
年份:106年
科目:地籍測量
10.令M為圖比例尺之分母,F為以平方公尺為單位所計算之面積,如以電子求積儀測算面積,其二次面積之較差應不得大於 下列數值,並取其平均值。(A)0.2√F+0. 0003F (B)0.0003M√F (C)0.2√F+0. 0003M (D)0.0002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