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何者非為自願退休之敘述?
(A)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
(B)任職滿25年
(C)任職20年以上者
(D)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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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44), C(146), D(320), E(0) #1547351

詳解 (共 6 筆)

#2261981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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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7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四 條公務人員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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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213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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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192
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二十年以上者。
二、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
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
,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
,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
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前項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
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
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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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207
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是屆齡退休!!!!!(退撫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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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159

比較勞動基準法的退休(法緒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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