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刑案匿報之認定基準規定,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幾小
時以上者,屬於匿報?
(A) 24 小時
(B) 48 小時
(C) 72 小時
(D) 10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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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1328), C(110), D(3), E(0) #2708733
統計: A(206), B(1328), C(110), D(3), E(0) #2708733
詳解 (共 9 筆)
#5311756
遲報已改為逾一小時未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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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358
改為72小時填報(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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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493
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基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且未填報刑案紀錄表。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
(二)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遲報:
(1)逾一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3)按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錄;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逾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一)匿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且未填報刑案紀錄表。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
(二)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遲報:
(1)逾一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3)按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錄;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逾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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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436
六、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基準: (114.7.3版本)
(一)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
(二)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一小時始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三)遲報: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逾一小時始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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