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噪音管制標準規定,噪音音量測量地點若在室外時,其測量高度之規定為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之: (A) 0.8 至 1.2 公尺之間 (B) 1.2 至 1.5 公尺之間 (C) 1.5 至 1.8 公尺之間 (D) 1.8 至 2.0 公尺之間